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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整检查档案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陕西立法保护汉江丹江水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4:16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冯永强 王黎明)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环保局获悉,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陕西省环保局要求,环境监管部门必须每季度对汉江、丹江流域水量和重点排污单位最少检查一次,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汉江、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方案取水的主要水源地,也是陕西省解决水资源瓶颈的主要水源地。目前汉江、丹江流域水质总体良好,但局部污染严重,已严重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质有恶化的趋势。《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施行,对于依法改善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确保陕南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和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质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省环保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环保系统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同时还要求汉江、丹江流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条例》,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环境监察部门每季度要对汉江、丹江流域水量和重点排污单位最少检查一次,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制订水污染防治的紧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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