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领导接访当场有回音 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落实责任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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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4:16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翁浩)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制定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近日开始施行。 这项制度规定了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应坚持的原则、方式、程序、答复、时限及督办等内容,以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这项制度规定,对集体上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众来访,由领导实行直接接访;对一般性群众来访,实行间接接访。接访领导在认真听取群众陈述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当场不能答复又需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查处的,应当场落实责任部门或单位,并依据信访有关规定明确办结时限。 这项制度还要求,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要每月向局办公室上报信访办结汇总情况。对涉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环境监察总队要以信访快报上报局办公室后请局领导作出明确批示,以便及早作出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