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匕首进机场一旅客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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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1:13 杭州日报 | |||||||||
从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场所,处罚方式由以前的没收改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嘉兴籍旅客王某,因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携带管制刀具被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拘留
昨天上午10:30左右,王某准备乘坐CZ3522航班前往广州,在其办理乘机手续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发现携带一把匕首并向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民警询问,王某承认刀具是去年10月在老家购买的,装在随身的包内,出发前忘记取出。航站楼派出所民警将这把匕首送到有关专门机构鉴定确认为管制刀具。最后机场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提醒广大旅客朋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了许多涉及民航的条款。民航旅客如有携带刀具、子弹等管制物品;破坏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可能影响飞机导航系统的工具;在机场或飞机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及其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伪造、变造、倒卖航空客票;在机场周围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等恶意干扰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扰乱机场公共场所秩序、扰乱航空器上秩序、非法拦截或强登航空器等行为的,都将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罚。为了您的旅途安全和出行顺利,机场公安机关希望旅客朋友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通讯员王万利记者陈昌旭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