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父母可享计生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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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4:19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曹秀娟)今后凡父母户籍均在太原市,年满1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并不再生育的父母,可申请计划生育有关优待和奖励。这是记者3月13日从太原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的。 据了解,之前太原市仅对独生子女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今后将扩大到独生子女伤残及意外伤残也可以进行鉴定。父母不再生育是指:伤残儿的母亲年龄在45岁以上或年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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