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父母可享计生优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4:19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秀娟)今后凡父母户籍均在太原市,年满1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并不再生育的父母,可申请计划生育有关优待和奖励。这是记者3月13日从太原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的。

  据了解,之前太原市仅对独生子女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今后将扩大到独生子女伤残及意外伤残也可以进行鉴定。父母不再生育是指:伤残儿的母亲年龄在45岁以上或年龄在
40岁以上,实施结扎绝育术三年;单身父亲60岁以上,父母保证不再生育(含抱养、收养、过继子女)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医学鉴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每年于4月和9月进行两次。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鉴定在母亲户籍地申请(父亲单身者可在男方户籍地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受理承办。申请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应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人应在鉴定审批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即每年的3月10日和8月10日为市级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受理截止日。意外伤残鉴定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不受任何干涉。涉及的社会调查、医学鉴定,都实行回避制度。(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