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不说“你好” 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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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5:39 三秦都市报 | |||||||||
3月19日西安市公安交管支队向辖区各交管大队转发公安部颁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时指出,从本周开始,每位交警在执勤执法时,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和规范动作,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交警执勤执法语言和行为是否规范,广大市民可进行监督,电话为88613485。交管部门表示,对于严重违反执法执勤规定的交警,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交警规范用语突出人情味 从3月20日起,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一律使用规范用语,这些用语一改往日的生硬,显得更加人性化。例如,交警在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应说:你好?选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应说: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等。 交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时,规范用语如下: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请“××××”号车让行;请“××××”号车停车让行;请靠右让行;请“××××”号车靠右让行;行人不要横穿道路;车队即将通过,请靠右让行;车队通过,请不要穿插车队;车队通过,请车辆、行人注意避让;“××××”号车,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 交警不得追缉逃跑交通违法者 《规范》指出,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得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得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得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不得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自身的过错不得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不得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疏堵时只纠违不处罚 遇到交通堵塞,交警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接到上级指令后,交警应选取分流点,并视情况设置临时交通标志,积极指挥疏导车辆;交通堵塞时,交警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堵塞的,交警应当在距现场最近的出口提前实施分流;造成单向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当在对向道路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 交警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并控制嫌疑人员,向上级报告,做好向有关部门的移交工作;执行交通管制措施,交警需提前告知群众,设置警示标志,提供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军警车辆交通违法实行抄告制 交警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指挥其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 交警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发现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强制拆除,并收缴其非法装置。 本报记者薛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