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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儿恋爱谎称被人绑架 一父亲报假警被行政拘留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3月18日,南通市海安县53岁的村民刘某为阻止女儿谈恋爱,不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还谎报警情称“女儿被人绑架”,最终受到警方严惩。

  当天上午7点,刘某拨打110报警称其女儿被邻村朱某的儿子小朱绑架了。民警迅速赶到刘某提供的“案发现场”,发现朱某家只有一男一女在房里看电视。经了解,男的正是刘某所说的小朱,女的正是刘某的女儿小刘,二人是一对关系甚好的情侣,根本不存在绑架
嫌疑。面对民警的责问,刘某不得不说出了隐情。

  小刘今年24岁,在深圳一家电子厂打工,因为到了婚嫁的年龄,找刘某说媒的人很多。农历正月十五那天,有媒人找刘某给同村28岁的王某说媒,最终刘某见钱眼开,未经女儿同意私自收下本村王某的18000元“彩礼钱”。前些日子,有人告诉刘某,其女儿和邻村朱某的儿子“好”上了。刘某半信半疑,就打电话给在深圳打工的女儿,小刘坦率地承认自己确实与小朱在恋爱。刘某一听,非常恼火,就威胁女儿:“你要是敢再与他来往,我就死给你看!”并要求女儿马上回来与本村的王某举行订婚仪式,小刘没听父亲把话说完就挂了电话。随后的一段日子,在王某及媒人的催促下,刘某几乎天天都打电话让小刘回家与王某订婚,但小刘一直未回。17日下午,得知女儿和小朱一同偷偷回家,刘某带着木棒跑到朱某家,不问青红皂白,将朱某家电视机、冰箱等物品全部砸坏,还强行把女儿拖回家,朱某家人碍于情面没有报警。次日一早,刘某发现女儿又跑到朱某家去了,就打电话报警,称小朱绑架了其女儿。

  真相大白之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耐心开导,刘某将“彩礼钱”如数退还。按照刚刚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刘某仍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史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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