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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落入淫窝再当“鸡头”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妇女自己遭骗被迫卖淫后,竟伙同他人骗来同事卖淫。近日,这名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8100元。

  程某是山东人,原在服装厂工作,收入颇丰,去年,她自动离厂到济南游玩时结识了卖淫女韩某。两个月后,韩某和程某到姜堰市来“游玩”,住进了某镇休闲中心。几天后,在韩某威胁殴打下,程某走上卖淫的犯罪道路。不久,程某结识了专做“鸡头”的老乡仲
某,两人谈起了恋爱。过了一星期,二人返回山东,由程某出面请在服装厂工作时关系较好的两位女同事吃饭。数日后,又邀请同事来到姜堰游玩,住进了程某“服务”的休闲中心,劝说两位女同事卖淫。女同事汪某坚决不答应,程某伙同仲某等人对其威胁、殴打,强迫汪某卖淫,并采取看管、控制嫖资等方法防止同事逃离。数月后,两位女同事终于逃出了休闲中心,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了程某、仲某等人的罪行。(刘林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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