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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五万换来牢狱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为少缴应纳税款,一经营运输业务的工作人员经熟人介绍,私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2148.60元。昨日,记者从无锡市锡山区法院获悉,两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并处罚金。

  周某一直在宿州市联运公司无锡配载站负责经营运输业务,2005年七八月期间,他为了少缴应纳税款,通过郜某介绍,从他人处虚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8份至其业
务单位,由该单位向税务机关作进项抵扣。同年9月,郜某以收取票面金额4.5%开票费的形式,采用相同手法又为周某从他人处虚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5份。事后,东窗事发,周某投案自首,郜某也相继被捕。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郜某、周某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金敏丽蔡永芳季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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