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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的女儿20岁的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8:0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由于物质生活的改善,青少年性成熟与性活跃期提早,因此年轻人易于在“性待业期”同居。而在这些年轻人当中,很少有人对家庭、婚姻、责任等等深思熟虑过,更不用说勇敢地承担起这些义务了。

  生活日报3月19日讯(记者严玲玲)从济宁农村来济南打工的程丽不到20岁,却有一个3岁的女儿。4年前,来济南打工的她和同是打工者的外地男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3年前
生下女儿。如今,程丽因男友无力支付抚养费而不得不向法院起诉。

  据程丽的委托律师介绍,为程丽打赢官司,取得抚养费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让他感到忧虑的是,如果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将孩子判给程丽的话,这将对程丽以后的生活造成难以想象的影响。

  “像程丽这样的‘婚姻’状况根本不受法律保护,一方面她没有达到结婚年龄,连事实婚姻都算不上,只能按非法同居处理。这样的‘婚姻’,一旦遭遇问题,对女方非常不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未婚同居、生子的现象仍然存在。”据平阴法院的张伟法官介绍,在该院9年来所办理的3135件离婚案件中,非法同居的就达到了43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没有进入法院视野的非法同居者到底有多少则无法估计。

  张法官还指出,在该院所统计的未婚同居者中,农村人口占了91%,城镇人口占9%。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3%,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文化程度越低,同居率越高。另外,同居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占到45%,接近一半。

  张法官认为,现在外出人员越来越多,且大多是年轻男女。在外面精彩世界的诱惑下,他(她)们往往难以自持,加上少了家庭的约束,未婚同居、未婚生育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未到法定年龄,他们不可能得到走进婚姻殿堂的通行证。所以导致了同居时未到法定婚龄的占到非法同居的近一半,而打工人员又占到其中的一半。

  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的孟晓林律师认为,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青少年性成熟与性活跃期提早,而人们结婚的年龄又普遍推迟,因此年轻人易于在“性待业期”未婚同居。而在这些年轻人当中,对家庭、婚姻、责任则基本上没有深思熟虑。更不用说勇敢地承担起对家庭、婚姻的义务和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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