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空巢老人以房产为条件 征干女儿陪度晚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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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8:17 国际在线 | |||||||||
昨日,76岁的空巢老人李永清走进本报接待室,要用自己的房产作条件,诚征一名女儿陪自己安享晚年。 李老家住渝中区人民支路65号,原是重医附二院职工,已退休21年。李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在武汉老家,二儿、幺儿分别移民美国和加拿大。李老伴是长航退休职工,六年前去世。
老伴去世后,三个儿子均表示接李去一同生活。国外两个儿子多次提出回国接李,都被她拒绝。李说,国外文化差异太大,语言不通、生活方式不同,还怕处不好婆媳关系,加之她喜欢重庆,所以一直未同意。 “一人生活太孤独。”李说,因年事已高,她冬天怕冷,夏天怕热,行动越来越困难。她也请过钟点工和保姆,但“钟点工太随意,想来就来,不方便;保姆刚建立感情又要走。”李是武汉人,在重庆没亲人,征得儿子们同意,她决定征一名女儿,回报是自己那套房子。 李征女儿的条件是:年龄55岁左右,不愿再婚的单身女人;无家庭负担,无不良嗜好和复杂背景,身体健康无各种疾病;品质好,心地善良,性格乐观,勤劳能干,爱清洁讲卫生。李表示,应征女儿应负责她的饮食起居,能一起共同生活并为她养老送终,期间的生活等费用由李负责。共同生活一年后,如双方通过了解和接触均能适应,李将正式认应征女儿为母女关系,并找公证机关履行手续,遗赠自己使用面积为54平方米的房产。 有意应征者,请拨打本报热线63820315报名。(记者 向军 实习生 胡郭勇) 来源:重庆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