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哥们“讨说法”殴打他人 陈某触犯刑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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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00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原本为受害者的陈某,在受到伤害后没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私下纠集几个“哥们”“讨说法”,将张某殴打致伤。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05年7月,张某与陈某等人,酒后因琐事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由此产生积怨。2005年8月4日晚22时许,陈某以曾被张某殴打致伤为由,纠集其“哥们”薛某、田某至张某家
西宁市城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薛某、田某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及经济损失,且田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 秉玉 张育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