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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民工偷手机克扣工钱 法院判包工头全额给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0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包工头张某因怀疑民工朱某偷其手机,便克扣朱某工钱,朱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张某告上了法庭。日前,城北法院二十里铺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定张某的克扣行为违法,当庭判令包工头张某立即给付朱某劳务费300元、赔偿朱某因索要劳务费而产生的交通费30元,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

  2004年4月,互助县五峰乡农民朱某在张某承包的玛多县三岔路口养路段工地打工3
1天。双方约定每天工钱25元,张某应付朱某工钱共计775元。同年6月,张某给付朱某工钱445元,其余300元工钱,张某以怀疑自己的手机被朱某在酒醉时趁机拿走为由扣发。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受雇于张某,双方因此建立起了劳务雇佣关系。朱某依约向张某提供了劳务,张某即应足额支付朱某的劳务费用。张某手机被盗,可通过公安机关报案追缴,但以怀疑朱某盗走手机为由扣发工钱,违反法律规定,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作者 宋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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