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局披露销售侵权手机营业厅被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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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32 汉网 | |||||||||
(记者杨幸慈 通讯员张镝 晓丽 幼平)未经授权在手机上标注“SAMS-ING”和“Anycall”字样误导消费。昨日,市工商局向外界披露首起手机商标侵权案。 元月,沌口工商分局巡查时发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通讯营业厅销售的手机有“问题”。这两款手机标称“三新”牌,没有注明厂名和厂址,其中“E808”型滑盖手机的外包装上标注“SAMS-ING”字样,与“三星”手机的“SAMSUNG”商标近似。另一“E809”
工商人员查询,“SAM-SUNG”和“Anycall”均为“三星”公司在我国的注册商标。营业厅的王姓经理交待,两款手机是从汉口一手机市场进的货。他承认,这两款手机与“三星”的商标极其相似。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沌口工商分局没收了两部侵权手机,并处以5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