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做原告和争当被告,想到这个选题是因为前晚看到的安徽卫视的一档节目。这档节目的主角是郭德纲,嘉宾还有他的师傅侯跃文等。采访郭德纲,很自然地谈到和他与汪洋的即将要打的那场官司。官司的起因等等谈了不少,不过不是我想探讨的范围,引起我兴趣的是侯跃文的一句话。原文记不清了,大概的意思是没有想到汪洋告郭德纲,好像中国人的习惯打官司当原告光荣。打官司不想当被告,这很长时间都是大家的一种意识所在,总觉得被人告了说明自己干了一件错事,甚至说是坏事。传统京剧《打渔杀家》里,小老百姓萧恩与大 财主丁家有了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到县衙抢他个原告。不过那时的官家和财主往往穿着一条裤子,他抢了原告的后果是挨了40板子。不过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频繁和法制教育的普及,现在的人们越来越不把打官司当被告当回事了(当然,刑事案件的被告还是没有人愿意去当的)。除了刑事案件外,在其他的各类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法官在认定了由各种证据推断的法律事实后才能作出最终的判断。有时原告赢被告输,有时被告赢原告输,有时候互有输赢。于是,也有了一些人愿意当被告的情况。一位朋友和他的朋友在经济上有了些问题,对方向他要钱他不给,甚至还口口声声表示“不对你就到法院去告我”。私下他告诉我,他才不怕去打官司当被告呢。打官司劳民伤财,对方耗不起就会和他来讲和,客气点让掉点他也就罢了。万一真打官司,当原告的需要准备请律师准备这个材料准备那个材料,而他就能见招拆招,该承认的承认就是了。法院对民事案件还会进行调解工作,这样对方也会让点步。不然的话一审完了拖二审,二审完了拖执行,拖到实在拖不下去的时候,后果也不过是付这点钱,但心里会痛快许多。原来当被告也能有这些“好处”,不过从此我对这位朋友敬而远之。一个失去了诚信还沾沾自喜的人还会有真朋友吗?这恐怕是这位朋友在盘算当被告的“好处”时没有盘算到的。□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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