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被判赔偿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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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2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李思)半夜电梯员脱岗,病人没有及时送到医院抢救而死亡,亿方物业公司被病人家属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不及时作为,支付死亡赔偿金等10万余元。 张大爷一家住在安贞西里二区5号楼的16层。去年3月2日凌晨3时40分,张大爷突然心脏病发作。根据小区的规定,电梯到零时停运,半夜用电梯必须呼叫值班员。张大爷的儿
4时50分,电梯员终于赶到,张大爷被送入安贞医院救治,半小时后死亡。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的合约,物业公司的值班员应在夜间值守电梯,但电梯员脱岗,导致电梯不能及时开启,张大爷未能得到及时的救治,物业公司有一定过错,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编辑:杨嘉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