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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影碟近七百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4:2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瑜记者宋宁华)市一中院日前对一起情节特别严重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妄图通过贩卖淫秽影碟牟取非法利益的朱祥春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的赃物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朱祥春1976年出生,是浙江省瑞安市人,小学文化程度。他从浙江来沪后租住在闵
行区华漕镇的一处民房内。当他听说贩卖淫秽影碟可以牟取暴利,财迷心窍的他决定“捞一把”。

  去年7月,他通过电话联系、汇款、托运等方式,先后3次从广州买进了淫秽影碟1万多张。8月5日,他在租住的房间内以1到3元左右的低价将698张淫秽影碟卖给他人。然而,当他刚为赚取了第一笔非法利益窃喜了不到1个小时,便因他人举报而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朱的家中,当场缴获大量影碟。经技术部门鉴定,其中13561张为淫秽影碟。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祥春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他能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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