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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新交法”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0: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2006年5月30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公安厅,联合举行了贯彻实施《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闻发布会。据悉,《实施办法》对自行车行政登记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小型客车号牌号码竞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热点问题一一作了规定。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地方立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版新交法”,对日
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交通行为作出了新规定:穿高跟鞋开车罚款50元;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使用手机,否则将被罚款20元;拒绝酒精测试视同酒后驾车;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90公里;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最高时速为20公里。(据《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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