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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身份证给失主带来信用卡催款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1:29 东方早报

  身份证遗失后竟然被人冒用办理了银行信用卡并透支3331元现金,而银行让失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欠款,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究竟谁该为这笔欠款买单?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相关人士表示,如果确实是银行工作人员审查的过失,银行需承担责任。

  银行发法律告知书催还款

  2003年年初,黄女士因钱包被盗遗失身份证,之后在当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谁知,今年5月16日,她突然收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寄来的法律告知书,称其信用卡透支了3331元现金,要求其在7天内还清全部透支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从未办理过中国银行任何信用卡,何来欠款?”黄小姐感到很纳闷,估计是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办理了信用卡,并透支了3000多元现金。黄女士立即联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风险控制科相关负责人,要求查找真正的办卡人。

  银行承认黄女士非办卡人

  据黄女士介绍,与中国银行工作人员详细核实原始记录后,发现原始办卡登记资料存在多处疑点。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相关工作人员也承认黄女士并非信用卡办卡人,并建议黄小姐向公安局报案。然而,黄女士向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报案后却被告知,要先提供银行方面的书面证明,以证明身份证被冒用,公安部门才会受理。而黄女士向银行提供了书面说明后,却一直没有得到银行的书面答复。

  银行将和警方联手调查

  那么,原始办卡登记资料中存在如此多的明显错误,银行方面在办理信用卡时是否尽到审查的义务呢?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宣传科相关人士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水电煤账单,工作人员需对照本人照片辨认真伪。若是登记资料存在虚假信息,银行会和公安局联手展开调查。该人士表示,目前正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如果确实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办理信用卡,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原身份证持有者无须偿还信用卡透支费用。

  黄女士列出办卡原始登记资料四大疑点

  一、办卡人登记的是龙华路地址,黄女士称自己从未在该处居住或工作。

  二、办卡人登记的工作单位是“伟洁科技公司”,而黄女士从未在此工作。

  三、办卡人登记的手机电话号码与黄女士的不符。

  四、办卡时间是2005年3月,而据黄女士透露,这段时间她在南昌,直至4月中旬才回到上海。

  消保委提醒要经常核对银行卡账户

  黄女士的尴尬遭遇并非偶然。据上海市消保委统计,近来,各种有关银行卡服务的投诉不断上升。投诉包括:银行重复扣款、算错账、误算利息;银行拖延换卡、退款、转账等服务时间和不能及时兑现积分送礼承诺;银行收取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信用卡年费不合理。为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要经常核对自己的账户,一旦发现账务上有问题,要及时告知银行,求得解决。

早报记者 肖蓓 实习生 姚丽珍 方梅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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