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儿养子10年 起诉要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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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1:33 东方早报 | |||||||||
离婚后把孩子丢给自己的父母,不闻不问。10年后,承担养育孙子重任的爷爷奶奶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孙子10年抚育费。日前,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先生应给付父母7200元。 1995年12月,徐先生与前妻于女士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下了儿子。但两人婚后的生活磕磕碰碰,最终因为感情不和,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
前妻一次性给付了抚育费3万元,儿子跟随徐先生共同生活。然而,双方离婚后,孩子却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虽然儿子已就读小学四年级,但爸爸徐先生却始终不闻不问。 今年2月,爷爷奶奶以徐先生对儿子不闻不问,多年不支付抚育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徐先生给付两人为孙子垫付的生活费及教育费,总共2.2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徐先生未出庭,但作出了一份书面答辩称,其儿子的一切费用均由其支付。 但这一解释遭到徐父徐母的否认,而徐先生也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现徐先生的儿子一直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并由后者代替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由此而产生的抚育费理应由徐先生负担。 而徐先生的父母要求给付其两人为孙子垫付的一至四年级的抚育费意见,因抚育费案件的追索期为两年,故法院只能支持自起诉前两年垫付的抚育费。对于这笔款项的数额,法院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小孩实际需要依法酌定为每月300元。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富心振 方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