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先发警示短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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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1:5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你好,我是大兴法院执行庭法官×××……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昨天获悉,大兴法院想出新方法对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向他们发警示短信,提醒他们履行法律义务。 警示短信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发送,内容包括:表明执行法官身份、案件内容及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三部分。短信主要发送对象为公司、事业
据介绍,警示短信开通后能够取得一定效果。如北京某混凝土搅拌站在被执行法官传唤过两次以后,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被执行人都不接,而且也不回复。在收到警示短信后,该搅拌站律师立即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履行了全部义务。 目前,大兴法院已发送警示短信100多条,其中大部分收到短信后很快与承办法官联系,有些人还在收到警示短信后履行了法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