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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扣设备逼还款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2:47 重庆晚报

  为了3万元工程款,承接单位的老总扣留了发包单位价值11万余元的设备,发包单位为此将他起诉到刑事审判庭。日前,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该老总侵占罪名成立,对其判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搬走对方设备迫使付款

  据了解,重庆中讯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讯公司)在重庆烟草商务大厦有一个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2004年7月,中讯公司将该工程的综合布线、设备安装及子系统的调试工程发包给了某信息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所需材料由中讯公司采购并送到施工现场,中讯公司按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分期支付施工费用。

  同年10月25日,中讯公司为该工程订购了一套价值近12万元的停车场智能化设备,因没有地方存放,就放在承接工程的这家信息公司库房里。设备存放时,两家公司的员工都在场。

  工程进行期间,由于中讯公司未支付一笔3万元的工程款,承接方总经理吕某指使下属,在去年1月21日将中讯公司的设备搬走并藏匿,以此迫使中讯公司付款。吕还吩咐下属,不能将设备下落告知中讯公司。

  警方紧急出动追回设备

  去年3月11日,中讯公司支付了2.5万元工程款给承接单位,但随后他们吃惊地发现设备失踪。

  该公司遂向吕总追问设备下落,吕没有明确说出设备下落,只是隐晦地表达了设备还在吕的公司。中讯公司多次讨要无果,在去年5月9日向警方报案。然而,警方两次讯问吕总经理时,吕却拒绝交代该设备的下落。他还暗示下属将藏匿的设备转移到其他地方。

  同年5月14日,警方得知设备被转移到石桥铺华宇名都商城后,才追回设备,并发还给中讯公司。

  藏匿保管设备被判缓刑

  设备虽然找到了,但中讯公司认为对方的这种做法太过分,该行为已经涉嫌侵占罪。今年4月26日,中讯公司以刑事案件自诉人身份,将吕总经理起诉到江北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讯公司将设备存放在对方处,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关系。吕总为了得到工程款,将保管的设备转移、藏匿,而且在对方支付了工程款后仍拒绝归还,甚至警方介入调查时也不交代下落,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律师说法

  捡物不还当心犯法

  在经济交往和日常生活中,类似情况比较普遍。哪些情况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怎样区分刑事自诉案中罪与非罪?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称,侮辱诽谤、家庭暴力、遗弃、重婚、侵占都可以通过刑事自诉起诉到法院。刑事自诉案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即不起诉的话,国家公权就不会过问)。对于刑事自诉侵占案,个人与个人之间同样适用。在当事人双方没有债权债务、财产关系、亲属身份、权利义务等民事法律关系时,侵占财产数额在2000元以上,就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比如的哥捡到乘客价值2000元以上的财产拒不归还,就构成侵占罪。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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