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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小儿获得3万元赔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6月4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唐海英 通讯员 文之)6岁的孩子,正是绕在父母膝间的年龄,而周小(化名)却永远失去了疼爱他的爸爸。因为言语不和,周小的父亲被人当街捅死,杀死父亲的凶手一审被判死刑,周小同时获得了3万多元抚养费。

  仇人相见拔刀就砍

  2005年10月17日23时许,周某与几个朋友在海口市大同路一酒吧喝酒。这时,冯文儿从酒吧门前路过。半年前,冯文儿曾打伤过周某,两人也因此结下恩怨。看见冯文儿从酒吧门前经过,周某叫住了他,并称呼冯文儿为“扒手枝”。 冯文儿很不喜欢这个称呼,喝令周某住口,两人你一言我一语随之发生口角。

  随后,气愤的周某用手抓住冯文儿的肩膀挥拳打其头部,冯文儿一边挣脱,一边后退。双方在互相推搡中,冯文儿从后腰掏出水果刀,朝周某左胸部连捅几刀。冯文儿边捅边说:“谁都不许上来,谁上来是谁的事。”周某支撑不住倒在地板上,胸部流血不止。冯文儿见状马上丢掉刀,逃离现场。

  被送到医院的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被单刃尖刀作用于胸部剑突上致右心室破裂而死亡。

  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文儿死刑。

  6岁儿子获3万元抚养费

  周小及妈妈等向冯文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周小家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法院认为,冯文儿故意伤害周某致其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周某的亲人造成一定损失,冯文儿应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周某的亲人要求赔偿周小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冯文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周某的亲人各种经济损失总计225406.44元。其中,周小作为周某的儿子,今年刚刚6岁的他,获得34812.24元的抚养费。

  3万多元的抚养费也许可以支撑周小读几年书,但在幼小的孩子眼里,有什么能比和爸爸在一起更珍贵呢?据了解,周某生前已经下岗,家中日子并不好过。现在,爸爸走了,剩下6岁的周小和妈妈,母子俩的日子更加艰难。

  未成年人可获什么赔偿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丁金亮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小孩等人可以获得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现行使用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5802.04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74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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