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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高压线”促市直国企廉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07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首席记者马晓龙) 未经批准,市直国企领导不得在国外投资参股。昨日记者获悉,辽阳市国资委下发了9项规定,以促进市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
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批准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不得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不得未经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不得有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另外,国企重大决策问题,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也要按照厂务公开规定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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