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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28个空瓶子就要拘留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孙女身患白血病,59岁的滕自英从长沙回临澧家中筹钱。火车上,她将别人赠与和自己捡来的28个空矿泉水瓶收集起来,准备拿回家变卖。就因为这28个瓶子,滕大妈在出站时被铁路公安人员扣留,后被地方公安机关处以5天治安拘留的处罚,好在只实际拘留了2天(5月31日《潇湘晨报》)。

  在火车上捡矿泉水瓶子,这跟治安处罚特别是治安拘留似乎扯不上关系,但铁路公
安部门却说,按照铁道部内部通知,从3月1日起,火车上不准捡废品,违者将处以治安拘留。开出拘留5天“罚单”的地方公安机关也是振振有词,因为他们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且适用“情节严重”这项进行处罚的。

  笔者不知道铁道部是否真有这个内部通知,即使真有,那么,该通知涉嫌违反《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因为任何规章的设定,任何处罚的决定,都不能违背上位法,不能违背法治的精神。在火车上捡拾垃圾,给列车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但对拾荒者处以经济处罚应当是避免这一现象发生的好办法,有必要拘留吗?更何况,铁路部门只要加强管理,应当是能够杜绝拾荒现象出现的。只有确实扰乱了火车秩序的行为,才能进行治安处罚。

  (杨涛 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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