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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推诿经销商不认 化妆品过敏让消费者很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0:2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买来化妆品想给自己脸上祛斑美容,没想到,好好的一张脸却给整成了个大红脸,找到经营者对方竟然要求消费者自己找生产厂家解决。遭遇此事件的市民张女士将一家化妆品店告到了浦口区工商部门。

  2006年5月18日,张女士在浦口区珠江镇一化妆品店看中了一套化妆品,买回去后,张女士便使用了其中的洗面奶,并在晚上涂抹了晚霜。然而过了没多久,张女士就感到脸部
有些发痒,用镜子一照,眼睛都肿起来了。第二天早上,张女士来到该店讨说法。张女士气愤地说,她在买该化妆品之前还特别咨询了该店经营者,使用时是否会出现过敏现象,经营者当时曾经信誓旦旦的表示不会。

  在听完张女士的陈述后,该店经营者立即与该化妆品的商家取得了联系,得到的答复是叫该店经营者自己解决,这让经营者一时也没了主意。张女士在与该经营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到工商部门来寻求解决的办法。

  接到投诉后,珠江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当即与张女士一起来到该化妆品店。该店经营者表示,这个化妆品不是她生产的,她只是从厂家进货来销售,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应该找厂家,没道理要她来赔。而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因为产品质量缺陷或者瑕疵,或者服务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既可以向经营单位索赔,也可以向生产厂商索赔。属于生产质量原因,在消费者向经销单位索赔之后,经销单位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该化妆品是从该店销出,消费者向该店索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后经协商,该店经营者先带张女士去医院检查,再行协商具体赔偿金额。当日下午,该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整,最后商定,由商家一次性赔偿张女士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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