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白领加班过劳死亡 专家称不属于劳动保障范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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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20:47 北方新报 | |||||||||
《北京晨报》消息 近日,深圳市一名25岁的白领突然过劳死亡,引起网上热议。 胡新宇2005年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后获硕士学位,到深圳华为公司从事研发工作。他的日常作息习惯从此改变:晚上22时,坐上公司班车,颠簸到家已经过了11时,第二天早上7时准时起床上班。
4月初,他所在部门封闭研发新项目。项目启动后,他几乎天天在公司过夜,长期蹲点实验室打地铺。4月28日,胡新宇因身体不适入院,一个月后离开人世。不少网民认为华为公司对胡新宇的死亡负有责任,矛头直指该公司的绩效考评和不合理的加班制度。 6月3日,记者就过劳死亡是否可以享受相应补偿采访了劳动部门,有关专家表示,在中国目前劳动保障范畴内不存在过劳死亡的概念,仅认定过劳死亡无法取得相应补偿。(贺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