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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元“买”来一座“空中楼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21:38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阜阳市颍泉区居民汪志宏一直不明白:由法院委托拍卖、自己花了33.6万元依法竞买的房产,只因法院不按法定程序作出裁定,奔波了一年半,拍得的房屋“有其名、无其实”,至今还没能过户。无奈,汪志宏投诉至本报。

  在计划经济时期,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供销社从中国农业银行阜阳支行闻集镇营业所贷款本金163.2万元。2000年6月,阜阳支行把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
办事处,闻集供销社对此转让也签字认可。2002年7月,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闻集供销社告到法院并胜诉,2003年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于此,法院依法查封了闻集供销社三处房产。2004年12月5日,法院委托安徽省双赢拍卖公司(阜阳分公司)对其中一处房地产公开拍卖,当时有4人参与竞买,汪志宏最终以33.6万元的价格成为买受人,竞买成功。

  汪志宏怎么也没料到,竞买的成功却成了麻烦的开始。“交清了33.6万元后,我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方得知手续不全,必须持有委托拍卖法院出具的有关裁决书,才能顺利地办理。于是,我多次到颍泉区法院,请求出具协助过户的手续,然而法院却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在我多次申请下,颍泉区法院内部就像踢皮球一样:把该事项转到执行庭,执行庭后又将此事转到审判委员会。虽然审委会经过研究,同意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并出函至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但是仍然不依法出具裁定书。一年半过去了,土地使用权手续还没有办成,我对合法竞买的房屋‘有名无实’。”面对这种现状,汪志宏显得很无奈。

  记者看到了法院2005年9月8日出具的上述公函,内容为:“我院在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申请执行颍泉区闻集供销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闻集供销社土地面积1909㎡,竞买人为汪志宏。依照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请贵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该宗土地出让金的数额,以便竞买人汪志宏补交后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法院依法委托拍卖,且拍卖行为得到法院确认,为何法院不依法作出裁定呢?

  为此,记者3月7日赴阜阳调查采访。据双赢拍卖公司阜阳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拍卖公司受颍泉区法院委托拍卖闻集供销社房产,当时有3~4人参与竞买,汪志宏最终竞买成功,法院和工商部门也派员监拍,整个拍卖程序是合法的。法院应该按照程序作出裁定,协助买受人汪志宏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为什么不按程序下裁定呢?颍泉区法院的负责同志解释说,虽然法院委托拍卖、汪志宏参与竞买等程序都合法,但因闻集供销社下岗工人较多,负担比较重,职工经常上访。法院没有下裁定的原因,主要考虑到供销社职工情绪和当地社会稳定。当记者问到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时?该负责人向本报承诺,“将在一周内将此事协调好”。一周过去了,此事仍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之后,该法院负责人又多次电话向本报表示,将“尽快制订新的协调方案,一个月内妥善解决此事”。然而,从记者介入采访至今,三个月过去了,汪志宏仍“望房兴叹”,伤透了脑筋。而据法院负责人反馈:他为这件事的“协调解决”做了大量的工作,费了不少脑筋,可是,仍然解决不了问题。

  是什么因素掺杂其间让法院如此为难呢?

  “东挪西借凑了33.6万元,没买到房子,却‘买’来许多烦恼。”汪志宏不知道还要再等多久,他才能拿到法院裁定书,“顺利”办妥土地使用权手续呢?本报记者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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