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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地九年又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21:38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换地后又反悔,近日,泗县农民谭号以县政府未查清事实情况、违反法定程序为第三人谭西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5月26日,泗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谭号与谭西系同村村民,平时两家关系较密切。1997年3月,为了集中土地便于耕种
,谭西与原告谭号通过协商,并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备案,用谭西女婿渠西地换取谭号等面积渠东地。随后,双方都在各自调换土地上耕种、使用。2004年12月,谭西因家庭人口较多申报宅基地获准,12月21日,泗县人民政府依据批准证书在进行权属审核、地籍调查后为谭西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谭西在办证后即为儿子张罗盖房,谭号此时看该处土地通行方便,对当初换地深感后悔,遂以当时两家协商换地,但未达成协议为由,将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号与谭西1997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口头换地协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变化已经村组、村委会研究同意并备案。县政府在此基础上进行地籍调查、公告后为谭西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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