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禁挪用客户资金申购新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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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特约记者钟才) 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通知指出,各证券公司应掌握有关资金申购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做好对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服务保障工作;各证券公司应切实做好新股申购的资金安排,确保所有客户均能全额申购新股,确保新股申购资金按时足额划付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证券公
通知还要求,证券公司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也不得变相以他人名义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批准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 针对承销业务,通知指出,证券公司要确保公司每单承销业务都有足够净资本来支撑;因包销剩余股票导致单只股票规模超比例的,应自该股票上市之日起逐步卖出该股票,期间不得买入该股票,导致自营总规模超比例的,应同时限制买入其他股票,直至公司自营业务规模符合规定标准。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