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死无对证“小弟”受审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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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25 新京报 | |||||||||||
8疑犯坐飞机流窜全国作案,首犯拒捕被毙,通州开审全国最大盗抢网吧手机团伙
昨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手机大盗。这个团伙主要是跨地区在网吧中盗窃手机。7名团伙成员到庭。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实习生 徐晓芳)被法院称之为全国最大盗抢网吧手机团伙的7名成员,昨日在通州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7人在北京、上海等地网吧抢劫、盗窃上网人员手机93起。 受审成员昨日全部否认抢劫指控,并称仅参加极少的几起盗窃。据介绍,去年7月该团伙“老大”张某因持刀拒捕被警方当场击毙。 被告听审体力不支 昨日8时50分,庭审开始。起诉书指控,王某等7人在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间,一年多的时间内连续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的网吧实施抢劫14起,盗窃79起,涉案金额20多万元。他们以北京为据点,到其他省市作案时则坐飞机出行。 该团伙7人中3人为辽宁人,另外4人分別为北京人、山西人、四川人、吉林人,最大的48岁,最小的24岁,其中5人均有前科。 通州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长达24页,详细地列举了每起作案的时间、地点等,宣读起诉书就用去了40分钟。法警因长时间站立衬衣都被汗浸湿,被告人程某和宁某因体力不支不得不向法庭申请坐下。 对于抢劫指控,7名被告人均否认参与。关于盗窃指控,7人认为指控的次数过多,称大部分案件是死去的张某所为。 公诉人说,为了取证,警方发布公告找到了很多受害人,加上之前报案的受害人,公诉机关最终认定了79起盗窃、14起抢劫。虽然7人翻供,但法院主要依据证据来定案,即使被告人全部否认,只要证言和物证等证据能证明其有罪,法院也可以依据“零口供”判令被告人有罪。昨日法院未宣判此案。 “掉钱”“拍肩膀”后偷手机 被告人龚某和宁某说,他们盗窃手法第一种是“拍肩膀”。一人上前拍上网人肩膀,以找人等名义吸引对方,另一人趁对方扭头之际偷走手机。 第二种方法是“掉钱法”。先在选定的上网者脚下扔一点钱,一名成员上前“好心”告诉对方钱掉了,另外一名成员趁对方弯腰之际拿走手机。 宁某等人说,一旦被发现就以“拿手机看看时间”为由,说声“对不起”还回去。 公诉人却说,事实上,一旦被发现,几名被告人往往会掏出刀子动用暴力手段,抢走对方手机。仗着人多的优势,几名被告人屡屡得手。 ■背景 盗窃失手落网通州 警方公布该团伙在20余省区市作案,笔记本电脑记载网吧地址 该案的破获源于嫌疑人的一次盗窃失手。去年7月13日,宁某等人在通州一家网吧偷窃手机时被发现,遭人追打。赶来的警察侦查出该团伙的一系列重大盗窃行为。 去年7月27日,通州侦查员跟踪张某到朝阳甘露园小区时,张持刀拒捕,侦查员鸣枪示警无效后将其击毙。(本报去年7月28日报道)之后,其他嫌疑人也被警方控制。 警方曾公布,自2003年下半年该团伙在北京通州等16个区县及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0余省区市的网吧内抢劫盗窃,作案805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本报去年9月16日报道)。 据介绍,该团伙购买了4辆车用于在北京附近作案,到上海等地作案均乘坐飞机往返。他们把全国各地区划分为7条作案路线和作案区域,还将行动路线和全国各地网吧的详细位置输入4台笔记本电脑里,供随时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