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用发票换取胜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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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36 新京报 | |||||||||
在抗议养狗引发的官司中胜诉,因被告未到庭须登公告 本报讯(记者 徐春柳)昨天交了在《人民法院报》登公告的500元发票后,李文拿到了告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违反物业管理合约一案的宣判书。李文称,这是她在北京打赢的第5起官司。
投诉董文华养狗引发官司 2003年,李文通过北京后沙峪镇白辛庄嘉浩国际商住别墅业主孙某租住此地。但在居住的过程中,李文投诉邻居歌星董文华家的三条大狼狗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它们经常冲着大铁门狂叫,只要有人过来,大狼狗便不停地狂叫。”李文说。在投诉无效后,李文在《我和李敖一起骂》中记述了此事,从而广为人知。 最后董文华等5位业主联名要求物业“赶走”李文,物业总经理陈渊宇也对媒体称,驱逐李文是保护其他业主的权益。 但李文作为被告在2004年7月赢得了这场官司。在这前后,李文家出现了窗户玻璃多次被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无故断电等反常现场。 李文说,为此,她反告了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违反物业疏于管理。要求赔3697.82元物业费与1元精神损失。 500元登公告领取胜诉状 由于被告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所以顺义区人民法院缺席审理。7月10日,法院没开庭就作出判决,认定李文所说的事实,并认被告作为涉诉别墅的物业管理人,疏于管理,赔偿李文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法官电话通知了李文胜诉的消息。 “虽然更希望在庭上听到,但还是很开心,这是我最生气、最烦的一个官司。”李文介绍,由于被告未到庭应诉,她得花500元在《人民法院报》登公告,所以在昨天交给法院发票后,才取到了胜诉状。 目前,判决书已过上诉期,被告并没有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