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一市民状告血库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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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34 东方早报 | |||||||||
两次参加无偿献血,均被查出血液中携带肝炎病毒,但血库却未及时告知献血者。浙江苍南县某中学职员徐登虎认为血站的这一做法导致其延误治疗时机,遂将县中心血库、卫生局告上法院。 今年38岁的徐登虎是苍南县宜山高级中学职员。在2005年7月学校组织的体检中,他被查出“肝功能异常”,随后被医院确诊患有“病毒性丙性乙型肝炎&rdq
在诉状中,徐登虎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管理存在严重过错、未及时告知原告血液携带肝炎病毒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卫生报》等媒体致歉,并索赔治疗费、工作损失费、营养费等100万元。 前天上午,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了正在家里挂吊瓶的徐登虎。他说:“被确认患肝炎时,离我第1次献血已快两年。血库不但没通知我病情,还允许我第2次献血。两次检验不合格也都没有通知我。”他表示,现在病情很不乐观,靠吃干扰素、挂吊瓶维持,“打官司是提醒行政部门认真履行好该尽的义务”。徐登虎称,县中心血库“联系不上”的说法并不成立———他第1次献血时填的登记表上,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电话等详细信息,“即使联系不到我本人,联系学校也是举手之劳”。 昨天,被告之一的苍南县卫生局代理律师陈学资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目前正在研究材料,初步意见是“告卫生局没有法律依据———这不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过失造成的”。县中心血库负责人陈中伟则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血库有免责证据,但现在不能透露。”他还表示,中心血库挂靠在县人民医院,不是一级法人。据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25条规定:“献血者经健康检查,不符合献血条件或在献血后经血站检测血液不合格的,血站应向其本人说明情况,并给予健康忠告或指导其作进一步检查及就医。血站应对献血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保密。” 早报记者 丁仕松 实习生 赵妍 范英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