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发展经济”之名 地方政府违法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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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5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文锦 实习生 徐雅维)8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日前我省对今年国土资源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6家单位土地违法案件被通报。 6起土地违法案件是:西安大明宫国际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用地案;丹凤县宏岩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勘察、违法用地案;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用地案;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眉县双龙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眉县金盛加油站违法用地案
通报指出,从最近调查处理案件情况看,土地违法的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违法,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地方政府有一定关系。地方政府土地违法往往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即所谓的因公违法。这类违法一般违法用地面积大,有的甚至大量占用基本农田,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难到位、执行难到位。一些地方以土地换发展的冲动并未消除,违法用地出现反弹趋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