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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投诉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17 深圳特区报

  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投诉室

  现场投诉3个工作日内要有答复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发现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好,业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下等七种情况,可以直接投诉,投诉根据分类在限定的工作
日内要有答复。《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今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办法》,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在政务大厅设立投诉室,负责处理日常投诉。政务大厅各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七种行为的,投诉人可以通过现场投诉、投诉举报箱、投诉电话等途径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进行投诉:一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依法受理或决定,或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二是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违反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三是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四是不履行公开服务承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五是办理审批服务项目出现差错不及时改正的;六是工作态度不好,业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下的;七是其他情况。

  对现场投诉,应当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实、理由,及时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应当场解决;情况复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致电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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