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社会 “中央一套”不可能注册成避孕套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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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沈彩萍记者殷骏) 近日,“中央一套”被“灵光一闪”的商家“套”住,欲注册为避孕套商标,让市民吃惊不小。然而,我市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将“中央一套”注册为避孕套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不可能获得成功。 日前,福建商人李振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准备将“中央一套”注册成避孕套商标。消息一经传出,引来一片争议。有为商人的奇思妙想叫好的,也有感到无法接受
那么,“中央一套”能否被注册成避孕套商标?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律师。他们认为,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8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中央一套”如被注册成为避孕套商标,显然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因此,不可能注册成功。 对这一看法,市中级法院相关法官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避孕套作为正常的产品,并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如用《商标法》的这一条款,来抵制将“中央一套”注册成为避孕套商标,太过牵强。不过,这些法官同时表示,将“中央一套”注册成避孕套商标,依旧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该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9条规定,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他们说,作为中央电视台的专栏节目名称,“中央一套”早已和央视建立了特定的联系。也就是说,央视享有“中央一套”这个标识的先用权。如未经中央电视台同意,将这个标识注册为其他产品的商标,显然侵害了央视的先用权。只要央视以“先用权”受侵害为由,向国家工商局商标总局提出撤销申请,商家抢注避孕套商标的行为就无法得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