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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客第一案”昨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5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在南京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直接对原告陈堂发实施侵权,其过错主要在于对有害信息的判断标准存在失误,发现有害信息后监管不力。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并赔偿原告一定经济损失。据悉,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有重大意义。

  原告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一名副教授,据其诉称,被告拥有的中国博客网站上一网页自2005年6月24日至原告诉讼时,一直登有《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原告曾于2005年10月24日电话联系被告,向被告明确提出该帖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删除。但被告以该帖不违反发帖原则拒绝删除,使得该帖一直公开传播,直至原告起诉后,11月3日才被隐藏。

  庭审中,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网络是个特殊的空间,长期形成的网络文化比现实社会更具有宽容性。《烂人烂教材》中涉及的“烂人”等词语虽有不雅,但只是网民宣泄心情,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不构成侵权。法院认为,被告在接到原告电话后,应当能确定该帖带有侮辱性,因此被告的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鉴于未能举证被告采取措施前该信息对其造成了重大影响,且目前有害信息已被删除,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国博客网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中公证费1000元是原告为保全证据、完成举证责任而产生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给予赔偿。

  博客“想写就写”的风格引发了该起侵权纠纷,有关部门认为此案的判决对规范网络发展和运营将起到积极作用。(李自庆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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