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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车泄愤犯了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15 潇湘晨报

  本报讯来长沙探望女朋友的湘西龙山县人魏某借酒浇愁,散步时一脚踹向停在小区里的小轿车,造成车主损失1万余元。事后,赔偿了经济损失的魏某因为故意毁坏财产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4岁的魏某今年4月来长沙探望女朋友。4月7日晚11时许,魏某因与女友发生争执,
便和朋友张某等人在天心区森宇佳园小区内散步。为发泄不满,魏某借着酒劲,不顾朋友劝阻,对路旁停放的一辆天籁汽车左后门处猛踢一脚,导致该车左后门总成及油漆等损坏,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30元。尽管事后魏某赔偿损失给车主,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仍被追究刑事责任。许 克 禹利华 熊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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