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文章侵犯他人名誉 托管网站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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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4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李自庆)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今天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 原告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副教授,据其诉称:被告拥有的中国博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网络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 此外,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只能过滤明显反动、色情的内容。本案《烂人烂教材》中的文字无法被系统自动识别、过滤,故不能认定被告在该信息发表后即应当发现。 博客注册用户可以自由确定发表内容,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博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日志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构成有害信息。 鉴于被告发现有害信息到采取措施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原告也未举证被告采取措施前该信息对其造成了重大影响。结合目前有害信息已被删除的事实,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国博客网刊登致歉声明为向原告消除影响,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庭审中原告要求删除中国博客网上所有对原告评说中辱骂的言辞,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系原告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超过了举证期限,不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