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三只 两贼丧命 殴毙“贼佬”者亦罪责难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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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2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通讯员 辛宗明)福绵管理区的两名中年男子,只因贪图不义之财,在今年春节期间,窜到兴业县龙安乡用毒物药死3只黄狗并窃走,不料逃跑途中遭到当地群众伏击,棍棒乱石之下命丧黄泉,而涉嫌参与殴打并致人死亡的该镇农民龚某兄弟,近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农历正月十二日早上7点钟左右,龚某发现有人到其养鸡场附近偷狗后,立即叫
当前,在农村一些地方,尤其是养鸡场,养狗护场成风,狗在养鸡人的眼里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帮手,而一些人贪图不义之财,以剧毒药夺其狗命,令人愤慨。然而,一个法治社会决不允许任何人以私刑报复取代神圣的法律,对任何涉嫌犯罪者,都必须由司法机关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依法处理。公民对违法犯罪者,有权利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如果抱着法不责众,把“贼佬”打死也不负刑事责任的法盲心理,到头来必将为自己鲁莽的举动付出高昂的代价。 3只黄狗害死两条人命,打人者将面临漫漫的铁窗牢狱生活。这样的悲剧,希望从此不再上演。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