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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老板甩皮带抽伤员工续:老板赔9500元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45 北方新报

  

  

韩国老板甩皮带抽伤员工续:老板赔9500元私了
被老板打了的周刚昨日下午从韩国人开的小厂里结算完薪水出来,他的身后就是韩国人开的小厂,旁边黄衣服的女子是他的老婆。黄立科 摄

  

  但周刚表示韩国老板必须道歉,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魏丽娜 (除署名外)

  “韩国老板甩皮带抽伤员工”(详见8月2日信息时报A03版)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昨日凌晨2时许,在派出所的再三协调下,周刚和韩国老板最终达成初步协议。昨日下午,周刚回到工厂拿走个人物品,结清了3000元工资,整个过程韩国老板没有露面,经理室的门紧闭。韩国老板姜先生赔偿了8000元,并承担1500元医疗费用,周刚签了收条。可事情并没有结束,周刚说,韩国老板必须为打人一事向他道歉。

  昨日中午,周刚到医院做眼睛拍片检查。他说,如果检查出眼睛有问题,将保留进一步追加赔偿的权利。周刚一再向记者表示他所面临的顾虑,“怕老板跑了,自己没处说理去”。虽然签了字,周刚仍觉得很委屈,“怎么能说打就打,我父母都没打过我”。

  周刚说他从此事中也吸取了教训,今后找工作一定要签订用工合同,要到正规的厂子工作,“不能等到出了事,才想起维护自己的权益”。

  26岁的周刚已结婚生子,2岁的女儿留在江西农村老家,夫妻俩都在广州打工,江夏村租住的房子仅有几平方米。

  有律师表示,此事已不属劳动法的调解范围,如果周刚的伤势属于轻伤,则打人者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话周刚:“他必须向我道歉”

  信息时报:现在伤口还疼吗?

  周刚:有点疼,医生说要连续敷药6天,会留疤。

  信息时报:他打你的时候,你想到还手吗?

  周刚:事情比较突然,血一下子就冒了出来,人都懵了。反应过来后,也想到要是我打了他,我就理亏了。

  信息时报:拿到赔偿,这事就算结束了吗?

  周刚:我打算咨询劳动部门,怎样计算误工补偿。还有,更重要的是,我还要求打人的韩国老板向我道歉。

  信息时报:必须道歉吗?道歉对你意味着什么?

  周刚:必须要道歉。我只是他的员工,对我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扣钱或是辞退。但怎么能说打人就打呢,把我当什么了。我没钱,但我有尊严。

  信息时报:如果他拒绝道歉呢?

  周刚:他做错了,就应该道歉。不然,我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信息时报:为什么一开始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

  周刚:(沉默了一会),这样(协调解决)能快点拿到赔偿,那样(法律途径解决)会很复杂。你也知道——打官司很费时,还要拖很久。

  律师说法 可追究韩国老板刑事责任

  针对此事,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的余树林律师表示,周刚被打一事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解范围,周刚所受的伤也不是工伤。周刚在本案中不仅肉体受到伤害,其人格尊严也受到侵犯和侮辱。

  余树林律师说,本案涉及到三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一是民事关系,周刚可以申请民事赔偿,要求对方就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进行民事赔偿。

  第二是行政关系,对于一般的小纠纷,派出所可依照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如果情节比较恶劣,则需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对侵权人进行罚款、拘留。

  第三是刑事关系,如周刚的伤势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及其以上伤情,则韩国老板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追究韩国老板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监工会 不满调解可起诉对方

  “我从事劳监工作以来,还是第一次听说在广州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廖翔达表示,如该韩籍老板确实给员工造成了伤害,其侵犯的并不是中国员工的劳动权益,而是侵犯了宪法赋予他们的人身权利。从这个层面来说,该韩籍老板涉嫌违反的是我国的刑法或治安处罚法等法规,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范围。被伤害员工完全可以找当地的公安、司法、甚至街道、区政府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广州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劳动者遇到了这类事件,工会会首先建议他向当地的警方进行报案,并接受警方的处理或调解。而劳动者对警方的调解不满时,还可在侵害行为发生地进行起诉,必要时,受害人还可向工会、司法等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时报记者 王道斌

来源: 信息时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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