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检察机关用科技手段锁定“漏网之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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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大连8月3日消息(记者李朝奋 通讯员叶红)大连市检察机关依靠严谨的科技手段,锁定2名企图蒙混过关的犯罪嫌疑人,终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都受到法律制裁。 今年3月,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这起案中多处证人的证词不完善、3名受害者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外伤形成的过程不清楚、案件现场复杂变化没有合理的解释,虽然经过一次向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仍没有获得新的补
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受理此案后,法医和心理测试技术人员经过对现场勘察资料和法医鉴定的审查,发现案发现场极为凌乱,被害人的体表检查结果,完全可以确定是由多种致伤工具才能形成的不同特点外伤,分析认为:只有多人使用啤酒瓶、塑料方凳、铁管凳子以及拳脚等多种致伤工具,才能形成被害人体表多种外伤特征以及现场凌乱的表现,不符合该案只有2名嫌疑人所为的特征,该案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 开发区检察院采纳了市检察院技术部门的意见,委托技术处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和相关的证人进行心理测试。经过测试,发现原调查卷宗里的“证人”——饭店老板刘某和没有被列入调查对象的盖某2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在察微释疑的检察官面前,刘、盖二人不得不承认参与加害他人犯罪事实。2006年7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依法追诉的刘某、盖某和公安机关先前已经认定的2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法定期限内,4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