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缘何成了阶下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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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55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务工人员在处理劳资纠纷时,由于处理不当,使自己由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我市今年已发生过好几起此类案件。7月17日晚,贵州籍黎某为讨回千元工资,携带汽油放火烧厂。所幸厂内员工及时将火扑灭,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但黎某因涉嫌纵火被瓯海区公安分局依法刑拘。6月25日,瓯海梧田街道一服装厂的湖北籍男子鲍某因服装加工费问题与老板发生劳资纠纷,争执不下的鲍某便携妻子带着一瓶汽油来到该厂,将汽油浇在身上,并拿出打火机,叫嚷着:“你们不给我工钱,我就死给你们看。”后经梧田派出所
在此警方提醒务工人员:追讨拖欠的工资必须通过正当的合法手段,要到处理劳资纠纷的有关部门反映,切不可自己随意采取一些自伤自残、打击报复等过激的行为来威胁、恐吓老板,到时或对自身造成伤害、或触犯法律锒铛入狱,就为时过晚了。同时,各厂家老板,也要设身处地地为务工人员着想,及时清算工资,如暂时不能清算的,要及时和务工人员说明,加以沟通,切不可因为自己一时脾气,诱发事态的恶性发展,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张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