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民工在城镇住满三年可申请城镇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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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4: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昨日(2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提出了七大措施确保农民工的权益。 住房:10%的经济房供给农民工
《意见》要求,把在城市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各市县政府每年要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的10%用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户籍:固定租住三年可申请落户城镇 市州和县区等中小城市、小城镇(省会城市除外)要放宽落户条件。凡农民工在固定出租屋内租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者(含三年),可凭相应手续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获得省、市州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可以不受租住时间的限制,凭相关证书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在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在省内投资兴办实业和公益事业的农民工,允许其在当地登记常住户口,不受租住时间限制。 对已落户的农民工,允许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培训:每人一次性补贴200元 有条件的地区,要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费为每人200元。 子女:入学收费标准与当地城镇学生相同 公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农民工子女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所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城镇学生同等对待,不得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或其他摊派费用,学校一律实行分学期收费的制度,在办转学手续时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保险:连续工作一年失业可领生活补助 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问题要分类推进,先将工作相对稳定、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 对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民合同工,用人单位和农民合同工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其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就业:特种作业要接受安全培训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从事特种作业和关键工种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报酬: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在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建设领域要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 (王茗 陈永君 尤力) 中经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