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有瑕疵 卖方应重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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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4:2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卖方开具的发票有瑕疵,买方要求重开发票未果,遂上法庭要求解决。近日,南汇区法院判决上海一针织公司向上海一实业公司重新开具发票。 2005年4月,实业公司向针织公司购买服装,针织公司为此开具了金额为30461.5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发票因纳税人识别号误开而形成废票,实业公司无法申报抵扣。
法院认为,作为卖方负有开具发票的附随义务。虽然针织公司曾开具了发票,但存有瑕疵,致使实业公司无法申报抵扣,对此负有重开发票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