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港澳旅游遭遇不公 购买力低要多交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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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7:39 青岛新闻网 | |||||||||
旅行社的理由是“港澳当地认为教师、儿童及老人的购买力低,需要给当地地接社补偿‘人头费’”,这是港澳地接社的潜规则。 教师赴港澳旅游,还要比普通游客多交300元。2日,省城几位老师在咨询一些旅行社时,遭遇了“不公平待遇”。但旅行社称,“这是港澳地接社定的,不一定合理但属行业潜规则”。律师表示,这也属于“霸王条款”。
2日,山东师范大学的王老师向本报反映,他打算趁暑假的机会到港澳旅游,于是联系了几个同事和朋友组成了“教师团”,但到旅行社咨询后遇到尴尬:每个老师在基本旅游费的基础上,再加收300元,当事旅行社的理由是“港澳当地的地接社认为教师、儿童及老人的购买力低,需要补偿‘人头费’”。 山东鲁能国际旅行社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规定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规定显然不大合适,但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赴香港的旅游团多是购物团,一般来说,香港地接社不但不收钱,反而还要给内地旅行社“人头费”,将客人“买”过去,行情一般是每人300元。但由于香港地接社认为,教师和老人的购物能力较弱,因此有的旅行社就要对老人、儿童和教师加收钱。 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我国游客赴澳大利亚旅游,夫妻两人参团的要收取数量不等的“人头费”,因为夫妻两人的购买能力大大降低,甚至和一个人的购买能力差不多。有的旅行社为了不损失教师客户,也经常向港澳当地的旅行社隐瞒游客的教师身份,但一旦团队中教师的人数比较多,旅行社也只好“按照规定办理”。 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主任孟晓林认为,旅行社以此对教师游港澳加价,剥夺了消费者享受同等服务的权利,构成歧视,旅行社这样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完)(记者王振国 实习生胡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