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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让“局外人”归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23:17 大连晚报

  本报讯8月2日,记者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一起群殴事件中,参与共同伤害他人、在侦查环节作为“证人”和“局外人”而侥幸蒙混过关的2个被告人,终于没能逃过心理测试。

  2006年3月1日,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该案多处证人的证词不完善、多人外伤形成的过程不清楚、案件现
场复杂变化没有合理的解释。分析认为,该案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大连市检察院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委托技术处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和相关的证人进行心理测试。经过测试,发现原调查卷宗的“证人”——饭店老板刘某和没有列入调查对象的盖某两人有重大犯罪嫌疑。

  在检察官面前,刘、盖二人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05年8月26日晚10时许,被害人麦某、王某、汪某等人,在大连开发区聚友小吃部门前喝酒。麦因琐事与在邻桌喝酒的刘某发生争执,刘某进入小吃部内拿起菜刀欲恐吓对方,被人拉开。麦及王某、汪某跟进屋内,与小吃部员工孟某等人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此案被告人分别用凳子、啤酒瓶等物,对王某、汪某、麦某进行殴打,随后离开现场。

  2006年7月3日,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依法追诉的刘某、盖某和公安机关已经认定的2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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