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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挖水沟起争执七旬老妪受了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00 大连晚报

  因挖水沟起争执七旬老妪受了伤

  ■通讯员王瑞君实习生吕晓琳

  ■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73岁老妪执意挖水沟,邻居夫妇出来阻止,双方由口舌之争升级到互相撕扯,邻居56岁的老汉把73岁的老妪按倒在地,使老妪受伤,法院判决,此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应按4比6分担。

  据了解,家住旅顺口区的齐老太太今年73岁,2005年5月5日,她打算在两家之间的院墙中间挖一个水沟,这一举动遭到邻居曹某夫妇的反对,在双方争执过程中,齐某称其被曹某按倒在乱石堆中,受了伤。因此她要求曹某赔偿医疗费。曹某表示,在双方争执中,齐某的儿子推他时将他和在他身后的齐某一起推倒,曹某不同意赔偿医疗费。最后,双方打上了法庭。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认为,齐某和曹某是近邻,因挖水沟是否占用曹某宅基地已经长时间在双方间发生争执不能解决,齐某在未取得曹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行施工,首先有过错。曹某有异议应当及时报请有关管理部门,不应强行阻止,曹某处置不当也有过错。齐某年老体弱,却进入激烈争执场合,对自身安全没有注意保护,有一定过错。曹某拽齐某衣服使其倒地受伤,应负侵权责任。最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齐某负次要责任,曹某负主要责任,双方责任比按4比6分担。曹某赔偿齐某医疗费736.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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