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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时蹊跷死亡 算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两年来两次闹上法院,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万

  成都一公司的厨师李良(化名),春节值班期间蹊跷死亡。他的死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在两年多时间里,死者家属和公司先后两次闹上法院,劳动局作出两次截然不同的认
定。昨日记者获悉,日前在市中院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3万元补偿金。

  李良是成都某公司的一名厨师。2004年1月25日,根据单位安排,李良担任员工食堂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当晚7时许,李良和公司员工张某、杨某和吴某一起,在紧邻食堂的寝室内喝酒。一小时后,吴某上床休息,张、杨二人随后离开。第二天一大早,李良被发现趴在桌上早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属于正常死亡。

  李良的妻子王某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丈夫的死属于工伤。当年6月,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公司不服,将劳动局告上法庭。公司认为,李良是在下班后邀请他人在寝室喝酒,并不是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出的事。所以,他的死不属于工伤。

  金牛法院一审认为,李良春节值班是根据春节轮休的特殊安排,这一特殊时间带有一定的值班性质。所以一审维持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市中院二审后,认为事实不清,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工伤认定,并要求劳动局重新作出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认定后,劳动局不能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同样的结论。所以,劳动局只能再次下结论,李良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这下,死者的家属不干了。案件再次进入法院。金牛法院再次受理此案,仍坚持一审观点,认为李良的死亡属于工伤,判决撤销劳动局的第二次认定结论。对此判决,公司再次不服,上诉到中院。最终,在市中院法官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的补偿金。

  王鑫 程兴岷 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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