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学生照片贴上宣传册 美容学校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卿妍 陈菲 记者 李凌鹏)小芳(化名)在本市某美容学校学习期间应校方要求拍了3张艺术照。小芳毕业后,偶然发现自己的玉照被贴上了学校的宣传册和网站。小芳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近日,青羊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芳8000元并销毁所有宣传资料。

  法院审理查明,小芳曾就读于本市某美容培训学校。在校期间,小芳按老师的要求拍了三张艺术照,交给学校。2004年10月25日,小芳毕业离校。此后不久,小芳应聘当上了美容学校老师,但由于种种原因,两个月后辞了职。今年4月,小芳偶然发现自己当时交给学校的照片连同姓名都被贴上了学校的招生宣传册和官方网站。小芳几次找到学校交涉,都没有结果。今年5月,小芳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小芳认为学校未经许可,使用她的照片牟取商业利益,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要求法院判决学校公开道歉,销毁所有宣传资料,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美容学校侵犯了小芳的肖像权,应立即向小芳公开道歉,销毁所有宣传资料,并赔偿小芳损失80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