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优秀民企可获奖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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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53 深圳特区报 | |||||||||
我市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民企发展循环经济 节能降耗优秀民企可获奖10万元 【本报讯】(记者邓媛雯)市贸工局资源办主任岳雷日前透露,该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政策、行动上支持民企
制订1∶1的鼓励政策 岳雷表示,去年我市已选择在能源、印染、电子、化工、电镀等5个行业的15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示范,目前已全部完成。今年,清洁生产由点到面展开,从单个企业向产业链推进,将在服装、现代家电两大产业集聚基地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示范。下一步,将在全市各园区开展区域性清洁生产示范,优化产业生态。 对开展清洁生产的民营企业,我市将给予财政补贴,重点帮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前期工作。有需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还可借力专业的中介机构建立清洁生产制度,帮助开展清洁生产的培训、实施、审核等。 岳雷提醒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他透露,去年我市共有5家企业获得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并获广东省给予的5万元奖励。在深圳,对获得此类认定的民营企业,政府计划参照省级奖励给予1∶1的奖励,目前有关鼓励政策正在制订中。 企业节能不力将被限电 在鼓励民企开展节能降耗方面,目前深圳有两个措施:一是鼓励性措施,对申请银行贷款用于节能降耗项目的企业,经认定和验收后,可给予一年期项目贷款全额利息补贴;二是强制性措施,限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 岳雷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节能降耗的鼓励政策。有需要的企业,可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厂辅导和培训。今年底,我市将对13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在调峰错峰时尽量优先保证其用电;对不认真实施节能管理、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的企业,在调峰错峰时将首先限制其用电。 | |||||||||